于思想解放中理解马克思主义本质

2018/09/11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应当好好纪念。

关于解放思想,我注意到最高决策层有明确的表述,在今年1月23日,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形成的主题是强调“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对于思想再解放的强调,我觉得是意味深长、非常有必要的。

前一段时间,在《全球化》杂志的约稿里,我讨论了解放思想问题,强调了几个维度,一个是解放思想必须正视已经形成的利益固化的藩篱来求其破解;再一个,需要正视已经出现的极端化的思维和观点交锋中的暴戾之气的氛围来加以矫治;还有,就是要重视中国官场和社会仍然流行的一些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思维定势而力求摒弃;第四方面,是要将中央决策层已经明确表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针正确地把握为改革开放在新的发展阶段和攻坚克难中的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澄清思想迷雾,力求决战决胜。最近一段时间,我觉得在原来提的四条思想解放要点之上,还有两条非常值得探讨,借这个机会也请大家来批评指正。

第一条就是:再次强调思想解放,就必须进一步强调和贯彻落实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来牢牢把握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与最大实际。显然,我们必须基于把握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来牢记现在宣传上非常强调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这个远大理想其实联系着现在各媒体反复说的“不忘初心”。这个初心是什么,有人说,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吧。我说为人民服务没有错,但我觉得共产党人的初心应该比这个认识层次更高。我们要洞悉科学社会主义揭示的发展规律,从这个发展规律上引出我们的信仰, 这个信仰不是迷信,是科学的、对真理的追求,形成远大的奋斗目标。所以,这个核心概念其实就是《共产党宣言》中说的未来理想社会应该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且给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那个社会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体现着“解放全人类”的情怀。未来的美好社会,是这样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勾画的。

十九大的报告中有非常重要的论断——“两个没有变”:首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变,而且总书记强调说,这是中国的最大实际,认识这个最大实际而牢牢掌握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这个话我觉得已经说得十分到位,它是非常切中时弊的。这种应高度重视的“没有变”的第一条,面对实际生活,我觉得就是要警惕猛唱高调的左倾冒进的言语和错误倾向。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讨论在思想解放的旗帜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经济建设为中心党的基本路线,就必须结合着十九大报告总书记所强调的这个“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这是基本国情,是最大实际。我觉得思想解放在这方面就是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坚定地认识到我们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面,这样才能把握最大实际,也才能真正继续在现代化战略的贯彻过程中保持我们的战略耐心和战略定力。

接着还应该强调顺理成章的第二个角度,就是强调解放思想,就应该坚持和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读研时候啃过《资本论》。在《资本论》里马克思还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表述,就是应该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过去理论界对这段话所体现的思想曾经有过反复讨论。我的基本认识是这样的:所谓消灭私有制,应该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私有制概念,这应该是个十分明确的概念。重建的是什么呢?如果说重建的是生活资料的个人占有,那么实际生活里生活资料天然它就是归个人所有、占有的,包括工人阶级的必要生活资料里那个V的部分,天然也是工人要占有的,该吃的吃进去,该穿的穿起来,他才能作为劳动力发挥功能。这种个人对于生活资料产品的占有,无所谓重建的问题。

我体会马克思的视野中间,已经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层面对于股份制的观察,因而相关的重要见解隐含着对于资本市场作用升级的一种肯定——虽然学术界对这些概念讨论起来还有见仁见智的不同看法,但是我觉得我们是不是可以说:结合着《资本论》中马克思已经指出的股份制对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扬弃”,再结合着当代实际生活中间股份制的发展使之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央的论断,写入了最高层级的中央文件,以及对接着十八大以后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更为强调。以我的理解,混合所有制是在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即股份制的基础之上,在一个一个企业内部产权结构里面,把公的股、非公的股,国的股、非国的股,充分地混起来。这种混合所有制,中央认为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对这样的看法,都应该结合马克思主义是在发展中的原理和他善于“扬弃”的概念,来进一步深化认识。

马克思在讨论股份制、指出股份制的扬弃作用的时候,确实也有一种区分,认为股份制带来的,在一般企业的私有制下是消极扬弃,而在工人的合作工厂那里,就成为积极扬弃。我理解他所说的工人的合作工厂,无非就是股份制形式下工人持股形成的这种联合、合作的经济主体。按照一个消极、一个积极的区分,消极的应指比较形式意义的变化,积极的就是已经不仅是形式上的变化、而且带有实质内容。但无论怎么说这一区分,马克思认识上相关的基本逻辑,对于股份制的认识,已经指向了至少有形式上和过渡方向上的肯定,实际上自然而然也就延伸到了和股份制概念不可区分的资本市场运行上。在形式上和过渡方向上的肯定,也留下了一个在发展的过程中怎么样使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实质性结合这样一个发展升级过程的考察问题。

任何理论观点的提出,都带有时代特征和客观局限,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提出了对股份制的重要认识,但在他有生之年可能没有得到更多的机会再进一步观察和对思想作出进一步的发展。然而他已经说到了扬弃,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背景之下,股份制具有的哪怕是消极扬弃意味的这个资本社会化特征,在他的思维灵感里,给出了对我们而言非常重要的进一步理论联系实际去发展这一认识的巨大的空间。一百多年以来,股份制下的市场主体即股份公司,已经发生了更为非凡的变化。除了早已经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本企业员工——产业工人持股和社会上普通劳动者、公共机构在股份制企业中间持股之外,国家特定层级上的政府,也可以持股,并且酌情做增持减持的操作。

较近时期非常典型的,一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港元保卫战”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动用公共基金入市,再以后根据需要,在稳定了局面以后又以盈富基金模式逐渐减持。二是在美国,它自己的金融创新走过了头,引发金融海啸、然后形成冲击全世界的金融危机以后,最关键的供给侧管理举措(需要我们很好总结借鉴的)是动用公共资源给花旗、两房、贝尔斯通等金融企业注资,一直到给实体经济层面的跨国公司通用汽车注资。这都是在股份制的框架之下对应于其包容性而有的特定的一些操作。在这些操作的当时,就有人惊呼社会主义救了资本主义。资中筠老师马上就有一个评价:希望不要贴这种标签。它是在股份制的这样一个调节机制里自然可以有的相机抉择的股权结构的变化,不应把这个股权占比升一点降一点,直接跟姓社姓资结合在一起。我非常赞成这个认识角度。现在我觉得没有必要贴这种到底是人民还是非人民、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标签,我们就要客观地认识为什么在生产力解放的过程中,只要能够有效保护产权,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之下传统的私有制可以在股份制里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来升级式地发展生产力。

现在西方标准的股份制公司上市的时候,他们的表述叫“go public”,绝对不是“私”的概念,它是更为“公”的概念了,上市成为一个公众公司以后,企业必须认真承诺自己的社会责任,必须把自身信息按照相关规则充分地披露,必须对所有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以这种机制,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之下解放生产力的要求。

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我觉得非常有必要积极探讨:中央已经说到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从马克思的认识指向、他的逻辑,到现在现实生活中怎么样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如果从这个角度联系起来观察,传统的私有制在社会化大生产形成以后升级发展的过程中,所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可认为决不是简单停留于生活资料层面。它就是可以将一股股所谓虚拟资本和后面实际运行的实体资本,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市场连接机制,而社会成员在这里面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参与投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形成股市交易带出的要素流动。同时在这里面又可以内洽地有一种“个人所有制”,把这种资本社会化机制融合于其中——我个人认为,这就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从消极扬弃到积极扬弃的升级。

我们现在由共产主义这个远景引导之下的社会主义实践里,从不成熟走向成熟,当然就要利用这种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已经有的一系列的资本社会化发展机制,作与时俱进的创新。在这方面实话实说,要探讨这个问题,又有一个过去有过的,说起来有点压力的说法:那么你这套分析听起来是不是“趋同论”,不讲姓社姓资,就讲资本市场股份制标准化了以后,有这么大的包容性,成了一种趋同?我个人认为,不要把趋同论弄成一个政治帽子,如从社会发展的过程来说,文明越发展越有某些趋同特征,现在我们从全球化背景来看,总书记已经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趋向,这里面不就是承认这种文明上升过程中有趋同的共性吗?这里面的趋同,绝对不应成为不能讨论的问题。所以,借这个机会谈一下这个所谓第二个角度的解放思想,我认为就是一定要清醒地认识,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在与时俱进的科学探索中动态发展的思想体系。党中央所重视和强调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也就是要在中国的实践中间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而且今后还要不断发展。如果我们不能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那我们是不配称作“合格的马克思主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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