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伟: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精神

2017/10/30

实现企业家精神为核心的创新驱动


       战略大师迈克尔·波特曾把经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在发展的这三个阶段中,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是逐次递增的。这是因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之一就是创新。


       从中国的经济发展历史上看,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从效率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作为创新源头企业家的作用将变得更为举足轻重,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对我国发展的重要性也将与日俱增。2012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企业家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明确指出要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快科技创新,加强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因此,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必须要重视企业家,营造让企业家发挥作用的舞台,让企业家精神得到充分的发挥,以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虽然部分创新可能出自政府官员和事业工作人员,但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和企业家,有效的创新机制依赖于企业家精神的正确发挥。上表反映的是2003-2012历年我国企业所获得三类专利权数量占全国总授权量的比重,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即已指出,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企业家精神则是一种不断创新的精神。企业家通过引入新的生产函数,从而破坏了现有的市场均衡和市场结构,实现了创造性的毁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发展的驱动力。赫伯特(Hébert)与林克(Link)指出,经济学理论中关于企业家精神或者说企业家的定义,至少有12种之多。但不管林林总总有多少种企业家精神的定义,创新精神总是为绝大多数研究人员所强调。企业家要具有特殊的素质,不怕冒险,敢于创新,大胆引进新的经济关系,革新经济结构。


       创新对于企业家而言,不仅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而且对经济发展全局具有重要影响。提到创新,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那就是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


       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是享誉世界的著名企业家、美国苹果公司联合创办人、前总裁。在业界人士乃至普通民众心中,苹果公司是科技创新的领路者,而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简直就是“创新”的同义词。乔布斯对于创新甚至具有“偏执狂”式的热爱,并通过五大创新,改变了整个世界:一是通过苹果电脑Apple-I,开启了个人电脑时代;二是通过皮克斯电脑公司,改变了整个动漫产业;三是通过iPod,改变了整个音乐产业;四是通过iPhone,改变整个通讯产业;五是通过iPad,重新定义了PC,改变了PC产业。


       在全球经济仍然处于低迷状态的今天,我们更需要乔布斯式的创新企业家。从一定意义上说,苹果比美联储实施的量化宽松(QE)政策更能刺激美国经济。以IPhone5手机为例,仅几个月的时间,iPhone 5销售为美国经济增长贡献0.5%(750亿美元)。从就业岗位来看,2012年苹果首次公布了iOS平台的经济影响,当时iOS应用经济系统创造或支持的美国就业机会为51.4万个。而2013年App Store支付给开发者的收入分成总额已经超过80亿美元,苹果创造或支持的美国就业机会达到59.9万个,与一年前相比增加了8万个 。因此,许小年在《中国经营报》上写道,“乔布斯们才是美国经济的救星⋯⋯相对于靠一系列收效甚微的货币政策振兴美国的奥巴马,他领导的企业却在清晰地描绘出这个国家冲出低谷的靠谱路径,孤独而绚丽。”


       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既包括科技创新,也包括商业模式创新。所谓商业模式的创新,指的是重新协调企业和产销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增大价值创造、减少价值损耗。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需要对企业定位进行妥善思考,深入挖掘自身的资源能力,对盈利模式、业务系统、现金流结构等进行妥善的重构。从对企业、对社会的影响上说,商业模式的创新其实更为重要。因为,单单技术创新并不能必然成为企业发展、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不能被忽视的企业家职能


       在企业家从事商务活动的真实世界中,除了看得见的自然资源、技术、商业组织和产品,还存在着看不见摸不着的制度。我们这里所说的制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可以包括政府制定的正式的法律制度,也可以包括社会规范、文化、价值观念等等。在许多人看来,制度相对于企业家精神来说是一个外生的变量,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只能是既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事实上,制度和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活动之间是一种双向决定关系,即:制度不仅决定企业家活动的水平,企业家的活动同样可以对制度创新发挥作用。许多杰出的企业家不仅是商业上的企业家,其实也扮演了“制度企业家”(norm entrepreneur)的角色。这是因为,制度变化,特别是新的制度要普遍起作用离不开政府和正规法律,但是,往往既得利益集团和习惯势力会束缚住政府的手脚,使其对技术和市场的潜在机会及其需要的规则改变难以做出非常敏感的反应。经济增长也常常因此而“卡住”。这时候制度企业家就有了难得的机遇。这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家群体,因为他们所改变的不是技术,不是产品,不是商业组织的创新,而是制度,是人们从事商业活动的游戏规则。他们具有敏于大多数人的商业的直觉力,当更多的人尚不察知,或者更多持否定态度时,他们坚信创新的背后将是巨额的利润、巨大的市场空间和企业先入为主的成长优势。他们率先行动挑战,挑战旧有规则并为新的规则的诞生提供建设性的贡献。这是一群特殊的企业家,不同于一般企业家对产品技术和商业组织创新过程中的盈利机会的敏感,他们对制度创新过程中的盈利机会的敏感使他们能够带头提出游戏规则的创新。他们创新了“制度”这种比较抽象的产品,更重要的是他们首先成为制度创新的最大获利者。


       王石认为,企业家基本的职能是“商人”,但是他的作用不应局限在商人。“一个社会总是有一些传统、规范和模式,而认识到这些模式的问题,重新组织要素,并成功为社会创造价值,这就是企业家精神。”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荣德生、张謇为代表的新一代企业家除了投资实业,还造桥铺路、建立公园、兴办教育、参与城市规划、区域经济规划甚至是社会保障规划的制定。他们为“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主张到处奔走,他们对社会的影响无疑大得多,而且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尊重,无愧于企业家的称号。因此,王石总结到,“企业家除了要相信自己是值得人们尊敬的,更需要以企业家的方式为社会提供价值⋯⋯企业家们不仅仅为社会提供就业与财富,企业家精神更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这种道德勇气意味着更多的付出与努力,更意味着在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领域发挥企业家精神:去促使那些我们认为有价值的改变发生。”(本文节选自张维迎教授指导的《企业家精神与中国未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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